第一,开发商多收取的五通费如何办,第二、延期办理房管证的时间如何计算并能按赔偿损失吗?

第一,开发商多收取的五通费如何办,第二、延期办理房管证的时间如何计算并能按赔偿损失吗?,第1张

律师你好!
    我于2006年4月21日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按开发商的要求缴纳了五通费4500元,当时开发商说是暂收,只开发一张收据,到接房时按照重庆市物价局的规定收取并出据正式发票,多退少补。我于2007年5月10日接了房,接房当时又按开发商的要求缴纳了房屋的大修基金,接房时要求开发商给我出据水、电、气、有线电视的正式发票,但开发商说未结算,不能出据发票,我查阅相关文件后发现开发商只能收水、电、气、有线电视这四项共3800元。按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第十五条的约定,预售商品房的,在商品房交付使用60日内,应办理《房地产权证》。开发商现提供给我的房产证上写明是2007年9月10日办证,所以我请教两个问题,第一开发商多收取的五通费如何办第二、延期办理房管证的时间如何计算并能按赔偿损失吗?谢谢了。

位律师回复

可以要求开发商退还多收取的五通费!按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商承担延期办证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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