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这样的伤势是否构成轻伤,依据上海地区标准我应该向店家大约索赔多少钱?
你好!我是10月21日在一家商店买东西时被店家房屋上掉下的水泥块砸到,造成左脚第3.4两脚趾骨折。左肩锁骨骨折和头部出血(头部无大碍),现在正在家修养,我想咨询一下像这样的伤势是否构成轻伤,依据上海地区标准我应该向店家大约索赔多少钱?谢谢
位律师回复申请伤残等级鉴定,由级别才好定赔偿数额若有需要,请联系我,我愿意为你们提供咨询意见或其他法律帮助,13564317472,63026372*116若需面谈,我所地址在上海市卢湾区斜土路788号飞纶商务中心3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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