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立遗嘱后,其他子女有权利争夺财产吗,房子可以过户给孙女吗?
爷爷有三个儿女,其他儿女都已经结婚有住房有子女,唯大儿子已离婚并且有精神病,没有住房,一直和父亲住,有一女儿,请问爷爷是否可以把房子遗赠给大儿子的女儿?如果立遗嘱后,其他子女有权利争夺财产吗?房子可以过户给孙女吗?
位律师回复三个儿女是法定继承人.孙女不是.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才按法定继承.爷爷完全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写好遗嘱.由爷爷决定自己的房屋由谁继承.注意的是.房子必须是爷爷本人的产权.如果是承租的房屋或者和别人共有的房屋,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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