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如果我明年离职等还可以追要相应的月工资做补偿,咨询各位大律师,有何法规能支持我的合理要求呢?
公司通知明天续签劳动合同,据悉合同中我的工资写的是2000元。但我实拿的税前工资一直是5000(这个工资拿了2年了,其中基本工资为2000,其余3000算是加班费或补贴),单位只给上1000为基数的社保。
我以前明知道单位违法,也找总经理谈过这个问题,但因不想跟公司撕破脸,就一直忍到现在。
现在公司要抢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续合同,我希望起码工资一栏中应写明5000元,这样如果我明年离职等还可以追要相应的月工资做补偿。
咨询各位大律师,有何法规能支持我的合理要求呢?
你可以向劳动鉴定部门投诉要求干预并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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