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费用不是很高,公司花时间与精力去走法律程序,会不会得不偿失,有没有更两全的办法呢?
已经明确在劳动合同上约定学徒期一年,期满合格后,要求员工在公司服务满18个月,服务期未履行完成,员工要求离职,违约培训费的索赔。公司担心难以索回,因为未向学徒收取培训费用。原来想从每个月的学徒工资中扣取一定金额,在服务期满时退回;未履行完则作为培训费用依比例赔偿给公司。但我看了别人的问题,好像这样做是不合法的。所以,我很担心公司无法真正向员工索赔。如果费用不是很高,公司花时间与精力去走法律程序,会不会得不偿失。
有没有更两全的办法呢?谢谢!
设一年的学徒期其行为本身没有法律依据。再则学徒期属于应知应会。不应当收取培训费。收费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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