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在仲裁请求中我将“支付社会养老保险金”改为“补缴社会养老保险金”,可以改写吗?
你好,我在宁波的一家企业上班3年了,2007年9月18日我辞职了,9月24日我向劳动局提出仲裁,在仲裁请求中我写了“支付社会养老保险金”,11月22日由于诉讼主体错误而撤诉,12月6日我再次提出仲裁,但是,由于劳动局说不可以写“支付社会养老保险金。所以在仲裁请求中我将“支付社会养老保险金”改为“补缴社会养老保险金”,可以改写吗?
位律师回复既然你以前都没有给你缴,当然就只能要求补缴,但当地社保部门对补缴限制规定,你应该进行了解.建议你聘请当地律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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