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公司不合我签合同,我有权力要求公司赔偿或补偿吗?
我在公司工作16年了,今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
在2007年11月20日到12月15日,公司派我到新加坡培训新员工。
12月25日,我们部门的部门经理向我提出。要我承认培训期间出现错误,造成不良影响(公司无书面证据),要求我接受公司处罚,并扣除1个月工资。否则公司合同到期将不再续签。(我无法取得这个条件的书面证据)
请问这种情况如果我不接受公司的处罚(因为我不认为这种处分是合理的),而公司不合我签合同。我有权力要求公司赔偿或补偿吗?
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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