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一年合同,第四个月我递交了申请解除劳动合同书,看看能不能″和平″解决这件事,人家让我交违约金?
07年8月大学本科毕业进一家国企,签一年合同,试用期三个月,三个月后没有征求我的意见调换了我的工作岗位,说是暂时调离2个月(前后工作性质完全变化,从管理者到基层工人这样的性质,那里的员工都有会议记录),第四个月我递交了申请解除劳动合同书,意思是征求一下单位意见,看看能不能″和平″解决这件事,实际上我就是不想交违约金。次日找到经理谈话,他当时说批准了我的申请(没有书面证据)。
后来我的部门给我出了一个办理离职的手续的书面东西,东西现在在我手里(这期间他们没有跟我提违约金的事),让我拿到各部门盖章,但是我去其他部门办离职手续,人家让我交违约金,我觉得不太合理,所以不想交,我现在不知道我的这些证据能不能构成不交违约金的条件,希望教律师给我出出主意,十分感谢你们了。
你好!实际上公司违约在先,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北京律师祝永根电话:13141427548QQ:422829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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