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8年1月1日这前的劳动关系确立时间是从1.1号算起还是从发生劳动关系之日起算起?
新法中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请问在2008年1月1日这前的劳动关系确立时间是从1.1号算起还是从发生劳动关系之日起算起
位律师回复应当从生效之日起适用新法。
新法中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请问在2008年1月1日这前的劳动关系确立时间是从1.1号算起还是从发生劳动关系之日起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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