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应该怎么办 政府政策又是怎么样的?
我母亲在八几年的时候就开始在镇政府工作,1991年被聘为合同制干部,1993年工作时发生车祸,后不能工作,当时镇政府领导比照工伤处理待遇照发。1999年 政府领导变动 突然停止了对我母亲的一切待遇。经交涉当时镇政府决定,作工伤伤残鉴定,待结果出来后按国家政策执行(期间待遇照发),鉴定结果1999年出来,但政府没有执行。也再没有给任何待遇。
2004年,镇政府根据一个市里的一个文件精神----未能上岗的选聘合同制干部予以解聘----解聘我母亲的工作关系,并签下解聘协议(我不清楚这样协议合法不)。
所以到现在我母亲以后待遇怎么办。又应该怎么办 政府政策又是怎么样的?麻烦律师了
你母亲的情况不属于未能上岗的情况,应该享受原来的待遇。而且也不能与你母亲签订这样的协议。你可以通过行政人事仲裁要求解除这份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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