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也没有任何补偿,请问我们有无优先承租权,且他们的做法合法吗,我们怎样为自己辩护?
本人于2002年底从村里租赁土地1.54亩建厂房,5年期,合同约定合同期满价格再议。但是在缴租3年后,再去缴租时村出纳说那块土地要收回不用交了,那个出纳还在,若他不出面作证我们没有别的办法证明是他们不收租,合同上说逾期不交罚100%,(从来没有被罚过)且收回土地,现在村里把土地转给别人,并以我们欠租为名起诉我们要求我们拆迁,拆迁通知上是一个开发公司的章,而且也没有任何补偿,请问我们有无优先承租权?且他们的做法合法吗?我们怎样为自己辩护?
位律师回复你最好找律师协助处理,你应当获得补偿。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