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台资厂工作近14年,可以说在公司表现优秀,可是2007年调同一家公司分厂工作,因为分厂人员流动大,成绩不好,我因有事请假两天,公司又招了两个管理人员,叫我交接,我交接了,因为向公司提出先休年假10天,这件事已多次提出但没同意,这不是强逼我辞职吗?我顾及面子就填了一份辞职表,[这辞职表不是我写的],上面主管也同意了,也签了,像这样公司会赔偿吗?我的合同是2008年2月到期,这是公司自生问题,在我之前还有一位14年的主管离职了,他是负责全面的,请回答。
位律师回复
本人提出辞职没有补偿的,虽然您不情愿,但是形式上是您申请辞职不是单位辞退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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