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国际贸易交易程序与磋商

第二章:国际贸易交易程序与磋商,第1张

第二章:国际贸易交易程序与磋商,第2张

第二节 进出口贸易磋商

交易磋商的程序:询盘、发盘、还盘、接受
(一)询盘(enquiry / inquiry):“要约发盘” / 询价。对贸易双方无约束力,非必须阶段。
(二)发盘(offer):报价 / 报盘 / 发价 / “要约”—提出即对发盘人构成约束
1、构成发盘的要件:
(1)向特定人提出:广告只是要求看到广告的人发盘
(2)内容确定:
完整——内容完整。最起码包括发盘三个基本要素:名称、数量、价格。
明确——交易条件不含糊,不存在“大概、预计、可能、参考”等字眼。
终局——不存在保留性、限制性条款。反例:“以最后确认为准”。
(3)送达收盘人:别人传达如非授权,不构成发盘。
(4)有发盘人发盘被接受即受约束的明示
2、发盘撤销:生效后撤销; 发盘撤回:送达前或同时到达为撤回
不允许撤销的例外情况:
(1)发盘已规定有效期;
(2)发盘以某种方式表明不可撤销;
(3)收盘人相信发盘的不可撤销性并已采取了行动,即撤销对受盘人构成损害。
3、发盘终止的几种情形:
(1)超期失效
(2)受盘人还盘
(3)受盘人拒绝
(4)不可控制因素,如战争
(三)还盘(counter offer):“新要约”——部分不同意、发出新建议。实质是新的发盘。
(四)接受(acceptance):同意发盘
1、接受要件:
(1)受盘人发出:非经授权不可转达;缄默或不行动一般不等于接受。
(2)无条件接受发盘全部内容:否则视为还盘;但非实质性的添加、修改、更改仍构成接受,如:要求增加/去掉重量单、装箱单、原产地证明或某些单据的份数等。
(3)发盘有效期内送达发盘人。
(4)接受要表示出来
2、逾期接受:关键看发盘人如何表态。
3、接受的撤回:必须在接受通知送达前或者同时到发盘人。

第三节 合同的订立

一、合同成立的条件:
  1、当事人必须具备行为能力;
  2、当事人必须有对价或约因:
  3、内容合法;
  4、形式规范化
  5、意思表达的真实性。
二、合同的形式和内容
  1、约首 2、本文  3、约尾
三、合同实际生效时间:接受阶段
形式生效时间:签约时间。

第四节 出口合同的履行

一、备货:
1、注意数量的允许变动范围(10%),金额上不能超过信用证总额,数量上也不能少于规定数量的90%。
2、实际工作中注意包装和装期,备货太早容易造成成本增加,太晚容易耽误装期。
二、报检:实际工作中注意报关装船不能超过商检证书的有效期。报检一般提前七天。
三、催征:买方故意拖延开证,潜在危害很大,实际工作中一定注意。
四、审证:小心买方(开证申请人)故意设立的陷阱和文字错误。
出口方审证的原则就是以合同为依据,尽量对自己有利。
五、改证:
1、注意只有等收到开证行的改证通知书才能发货,因为在开证行改证之前,原信用证条款仍然对出口人有效。
2、提出改证请求应当本着一次性提全的原则,避免第二次改证。
六、租船订舱:从货代手中取得S/O。
七、报关:装船前24小时报关。
八、投保:
1、投保时一定以自己为受益人来投保,交单时在背书转让。
2、保单绝对不能迟于提单日,最起码也要同一天。
3、如果是由买方投保,一定要及时发出《装船通知书》,提醒买方及时投保,否则后果严重。
九、装运
九、出口结汇的三种做法:
1、收妥结汇:交单银行,待银行收妥货款后,再按银行牌价结算给出口人。
2、出口押汇:也叫议付。交单银行,银行贴现后将剩余的净额折算成人民币给出口人。这是银行给
出口人提供的一种资金融通。
3、注意P21易出现的单据不符点。
七、收汇核销:
1、核销的原因是由于我国对于外汇实行管制,任何公司不得私自截留外汇。出口前申领核销单,最迟要早于报关日。
2、收汇核销单据:收汇核销单、报关单(核销联)和银行的结汇水单,这是基本单据,此外还有出口发票等等,具体可以咨询当地外管局。
八、出口退税:期限是从出口报关日起算三个月内,逾期不退。
1、退税凭据:两单两票——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出口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增值税专用发票、出口发票等。
2、企业退税前要做退税登记,登记后才能按照正常流程申报退税,退税分三步:申报、审核和退税。具体可以咨询当地税务局。
3、退税体现了消费地管辖权、税收国民待遇和国际惯例。

第五节 进口合同的履行

一、申请开证(如果做信用证交易的话)
开证原则是以合同为蓝本,所以合同的要求必须单据化,银行对于为单据化的要求将不予理睬。
二、安排运输(如果我方租船订舱的话)
对于大宗货物一半提前45天租船订舱,零星货物则提前30天,这个提前期根据实际情况来掌握。
三、办理保险(如果我方负责投保的话)
1、保险形式:
(1)、预约保险:先订预保合同,保险人收到通知后即自动生效,可以随后办理正式保单。出事也赔!
(2)、逐笔投保:接到装传通知后,立即填写保单送交保险公司投保。
2、实际操作:保险费=CFRⅹ110%ⅹ保险费率。
四、审单和付款(开证银行和进口人均审)
1、开证行付款时最终付款,没有追索权。
2、按照《UCP500》,开证行一般在7个工作日做出付款或拒付的决定,逾期将被视为同意付款。如果拒付,开证行也必须一次说明理由,不允许第二次。银行如果拒付,也只能以单证不符、单单不符为理由,不能设计货物和合同。
3、出现不符点的处理方法:(下面以我方作为出口方来谈)
(1) 联系进口商,让其指令银行收单付款(这种用得比较多);
(2) 联系进口商,让其指令银行允许我方改单;
(3) 具保议付,如果出问题退款给银行;
(4) 改信用证业务为托收业务;
(5) 降价处理货物。
五、报检:
六、报关征税
七、索赔(出现问题时)
索赔对象及范围:
1、出口方:不交货、迟交货、交货时质、量、包装与合同规定不符。
2、承运人:发生残损或少于提单所载数量,而提单又是清洁的。
3、保险公司:自然灾害、意外事故、装卸事故致损,并属于承保范围的;
承运人过失造成的损失、货差,而承运人不予以赔偿或赔偿金额不足抵补的。

位律师回复
DABAN RP主题是一个优秀的主题,极致后台体验,无插件,集成会员系统
白度搜_经验知识百科全书 » 第二章:国际贸易交易程序与磋商

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提供最优质的资源集合

立即查看 了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