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我这些天由于忙于案件没有做生意,也是否能给我赔偿,能否要精神损失费?
我6月份进了2万多元的货,当时因为没有把货给我配齐,所以欠了他1万元,我给他打了欠条的。这中间他来过几次要欠他的钱,我因为他没有给我把货物补齐所以一直没给他,就在前几天他在没通知我《也就是我不知情的》的情况下把我的货物拉走了,我是自己通过目击者找到的货物,才知道是他拉去了。这个货物是拉到离我们这不远的地方,让他给别人了。他到现在也没告送我是他拿走的。我想问这是盗窃罪还是民事纠纷,如果是盗窃罪金额达到2000元,会怎么判?我能否因为这些货所损失的生意要求赔偿?和我这些天由于忙于案件没有做生意,也是否能给我赔偿?能否要精神损失费?
位律师回复你好,你所说的可能只能认定为民事纠纷而不能不成刑事犯罪,因为你们之间有纠纷。北京律师:徐阳直线电话:15801353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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