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拒绝签约导致双方终止劳动关系,公司需要为我作出经济补偿吗,补偿多少呢?
我入职东莞一家公司已经8年,从未签过合同,基本工资都是按26天计算的,现在公司将准备从2008年1月1日起改为22天计算,但要减少相应的4天工资,
公司此举算降低条件吗?如果我拒绝签约导致双方终止劳动关系,公司需要为我作出经济补偿吗?补偿多少呢?
谢谢解答!
拒签合同对您不利。如果公司有证据证明之前的4天已经给了加班工资,算在综合工资里。现在通知您签,如果不签,公司可以合法解除劳动关系而不用补偿。若还有问题可以电话咨询。如您认可,请点击采纳意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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