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什么法,有何依据,2,公司是否违反《劳动法》,有何依据,公司辞退女同事应该如何赔偿?
我一女同事在一家苏州园区美资企业当普通操作员,是公司正式职员,合同从06年起至08年12月31止,在今年9月怀孕,(在12月17日拿的结婚证)在12月7日公司通知她办理辞职手续,她本人不愿辞职,公司以她未婚先孕违法在先要求办理离职手续,赔偿4150元(她本人月薪1050元)
问:
1。我女同事是否违法?违反什么法?有何依据?
2。公司是否违反《劳动法》?有何依据?公司辞退女同事应该如何赔偿?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一个月,用人单位应当通知劳动者是否续签劳动合同。公司12月7日才通知,显然违法。未婚先孕违法了相关计划生育行政法规,但并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公司违反有关劳动者在孕期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