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我续签合同,但是也是把员工的薪水降低,逼员工自动离职,可以以此为由躲避支付赔偿金,是否合法?

和我续签合同,但是也是把员工的薪水降低,逼员工自动离职,可以以此为由躲避支付赔偿金,是否合法?,第1张

我在单位已经工作已经4年半多了,单位劳动合同都是一年一签。我和单位的劳动合同到今年12月底到期,但是单位至今未提出续签,也未提出把我裁员。单位从10月份开始到现在的工资还没有支付给员工。 拖欠工资本是违反劳动法的。拖欠工资也不是这个几个月的事情,每月不按时发工资已经接近2年了。
现在单位的理由是资产重组,没钱发工资,企业会转让给另外一个老板接手。现在老板的意思是,合同到期不和你续签,也不赔偿你任何的费用。
眼看新2008劳动法即将执行,想请教诸位律师:
1、单位不和我续签合同,企业申请破产,就此倒闭我是否会有赔偿?如果有赔偿,是如何赔偿?是否是在结清工资的前提下,按工龄赔偿4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金?
2、单位不和我续签合同,单位转给另外的企业收购,如果收购的公司把我薪水降低(如果那个老板说:“你爱做就做,嫌工资低你不做,你就放弃,自动离职,是否违反劳动法?
3、单位为了不想支付赔偿,和我续签合同,但是也是把员工的薪水降低逼员工自动离职,可以以此为由躲避支付赔偿金。是否合法?我该怎么做
请教各位律师,谢谢了!急

位律师回复

新法生效前合同到期,单位可以不与你续签,也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但是拖欠的工资应该支付.如果想获得4个月的经济补偿,也不是没有办法,但必须在新法生效前采取行动.详情预约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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