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今年9月份来这个公司工作的,这个老板有两个公司,我是应聘的新公司,但是因为还没有组建好,在10.10的时候让我跟老公司签了合同,在11.25号左右跟老公司解约,重新跟新公司签订了合同,9月到12月份,每月扣了我500块钱的违约金,合同上规定休息时间是每周一天,但是实际实施时是每月两天。
我现在不想在这里干了,想咨询一下,我怎样才能更好的保证我的权利?我想辞职,什么时候辞职比较好,怎样辞职才不算违约?如果要劳动仲裁的话,应该需要什么,要我出示什么证据吗?劳动仲裁的程序是什么?
谢谢
位律师回复
请与律师当面详细叙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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