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拒签有没有经济补偿,如果签后,合同终止公司不和我续签或公司解雇我,是如何一个经济补偿呀?
我来公司7年了,之前公司从没有和我签定劳动合同,因新劳动合同法出来,公司就利用这次签合同,说如果以后炒我鱿鱼只赔一个月工资,以前做的年限一笔沟销,厂经理还说是有关劳动部门认同这样做的,请问这样合理吗?而且现在底薪为2000元(因为我们现在工作制是每周6天,每日8小时制,新合同正常工作时间是40小时,超时部分算加班),合同上给他们变成了基本工资1000元,其余是绩效奖800元,加班补助200元。请问这样的合同有效吗?可以签吗?假如拒签有没有经济补偿,如果签后,合同终止公司不和我续签或公司解雇我,是如何一个经济补偿呀?
位律师回复
1.厂方说法不对,你的工龄可以连续计算
2.单位可以变更工资的构成和结构,你可以签新的合同
3.但应当注意单位割断工龄的行为,如果在合同期内你拒签,那你有权享受一定的补偿金.若你对我的回答满意,请点击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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