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被公司以各种理由回绝,没加工资,请问公司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
陆律师:您好!
我是东莞一名世界500强外资零售业的员工,我的工资是月薪1100元,其中包括基本工资700元、全勤奖150元、住房补贴250元之和。而该市的最低工资标准是690元。我想问的问题是,我们的基本工资在该市来说合不合理?全勤奖、住房补贴是否又属于工资?我们的工资在该市来说又是否合理?该公司支付工资的形式又是否符合劳动法?还有就是我们曾经多次向公司提出加工资的倡议,都被公司以各种理由回绝,没加工资。请问公司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
看不出违法的地方。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