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原来的工厂还在,3:2008年我们工龄满十年以上的老员工正常离职,工厂是不是要给予补偿呢?

因为原来的工厂还在,3:2008年我们工龄满十年以上的老员工正常离职,工厂是不是要给予补偿呢?,第1张

1:我在中山一家台资企业工作了十多年,签的是中山这边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在工厂搬迁到东莞又要要求重新签订东莞的无固定期限合同,这样合法吗?
2:我不签东莞的劳动合同,拿中山的劳动合同可以回到原来的工厂上班吗?因为原来的工厂还在
3:2008年我们工龄满十年以上的老员工正常离职,工厂是不是要给予补偿呢

位律师回复

你已经签了合同不需重复签订。但是,你已经在东莞工作,你要求再回中山上班难以实现,如果是辞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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