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时我除能得到这一个月的薪资补偿之外,还能否得到其它方面的补偿吗?
我在一家公司做了8个多月,现公司裁员,同意补我一个月工资,但公司未按劳动法规定提前30天通知我,而是本月3号通知,要我18号离开公司。请问:如果我坚持到按30天算(即到2008年元月3日)再结算工资,到时我除能得到这一个月的薪资补偿之外,还能否得到其它方面的补偿吗?谢谢帮我解答!
位律师回复看合同约定,如无约定,公司应提前三十天通知您。如违反规定,您还有额外一个月补偿金。如您认可,请点击采纳意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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