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个同事在当日解雇并离职,他拿到了两个月工资的赔偿,所以我心里有疑问,是否可以要求更多的赔偿?
我5月25日入职一家公司,8月1日签的合同,合同期是07年8月1日到08年07月31日(即一年)。
在12月6日,公司说要解雇我,原因是公司人员调整,离职日期是08年1月6日。并口头说将赔偿一个月的工资。第二天并让我在解雇书上签了字。请问公司给我的赔偿是否符合劳动法?
因我今日了解到,有一个同事在当日解雇并离职,他拿到了两个月工资的赔偿。所以我心里有疑问,是否可以要求更多的赔偿?
你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拖到明年会好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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