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所以在外租房,也是因为要做点小生意,在网上卖东西,赚几个零花钱?
律师你好:
我是一名在校大学生,在外租房。当初也没有签什么合同,先交了半年房租。后来因为学校不让在外租了,就想把房子退掉,跟房东谈的时候她同意退钱,不过她说现在没钱给我,就打了个欠条,一共367元整。半个多月后我去找她要钱,她和声和气的把我请到她家里,说:”你的欠条呢拿来我看看。”我以为她是要退给钱,就给她了。不过当她拿到欠条后,就再不提给钱的事。原因是我没有般会学校,又在别处租了房子,说我欺骗她了。钱一分也不给。
我是学生,在学校勤工俭学,本来家里就很拮据,妈妈常年有病在身,弟弟在上学,家里唯一的收入便是爸爸在外打工挣钱。我之所以在外租房,也是因为要做点小生意,在网上卖东西,赚几个零花钱,没想到第一次便遇到这种房东。
我现在的情况是没有了欠条,自己孤身在外地,没有人帮。所以想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讨回公道。
希望你们能帮助我,谢谢。
没有欠条当事人讨债时可按以下方法处理:
一、与对方协商,要求对方提供一个还款计划,同时补一个欠条。由于抹不开面子,生活中很多借款都没有借条,大家彼此都是通过诚信来完成借贷关系的,其实大部分人都最后会遵守信用,所以可以“先小人后君子”,与对方开诚布公的说明,同时也给对方一个缓冲期。但是也有一些因为没办法还钱,或者存心想赖钱,结果推三阻四的找理由赖账,而且也不肯补充提供欠条,对这种人应该防备,吃一堑长一智,除今后要远离外,还要采取第二种做法了。
二、对方的非善意欠债的,应对的方法就是取证,做好起诉准备:
1.手机短信——证实有借钱的事:借钱后,几次口头催款无果,就可以用短信方式,让对方承认了借钱的事实。然后把对方的回复短信保存起来,这个就是证据。
2.录音录像——多方承认借过钱:催款期间,多次给对方打电话并录下通话内容,随后刻录光盘保存。
3.证人证言——证实借钱金额:寻找借钱时,是否有人看到,提供证人和证言。通过以上证据,提供给法院审查,法官如果认为提交的手机短信、录音录像、证人证言等证据来源合法,内容符合客观事实,证据真实有效,那么对方就须承担还款责任,还要赔偿其他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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