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同公司同时签订了劳动合同与代理合同的时候,我们究竟与公司算是那种合同关系?

在同公司同时签订了劳动合同与代理合同的时候,我们究竟与公司算是那种合同关系?,第1张

公司老板经常要求我们周末加班,甚至黄金周都没休息,而且我们加班基本没有给过加班工资,很高兴看到前面有过律师说以超时加班为由提出辞职还可以要求公司给予经济补偿,那么我想补充咨询的是,老板要求我们加班都是口头要求的,并没有任何的文字证明,如果到时候我们以这个理由提出加班,那么我们如何收集证据,要不公司一口否定我们有加班过,那不是很晕吗? 让其他同事当人证,这样的证据不知道是否有效,而且到时候如果只是我一个人提出辞职,其他没提出辞职的同事肯定是不会为我们做人证的。这个时候我们应该怎么办呢?
PS:想附加问一个问题,我是在一家保险公司做内勤,公司在和我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还另外和我们签订了一份代理合同,请问的是,如果到时候公司以代理合同来搪塞我们。我们在法律上是否能站得住脚?在同公司同时签订了劳动合同与代理合同的时候我们究竟与公司算是那种合同关系

位律师回复

当然是劳动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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