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依照本法第46条第一款追和第38条第(六)项之规定,公司应该支付我7年来的经济补偿对吗?
我是电子厂的一名员工,已满七年了,这七年来我在本公司只鉴过2次合同(分别为2002年\2005年,鉴期各为一年,并且这2次的文本皆在公司老板手上)。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特有几项咨询你们!
1。依照本法14条倒数二行,我认为我已与公司订立了实事上的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对吗?
2。依照本法第97条倒数4、5两行,法律已承认我在2008年1月1日时写公司的劳动合同已解除了对吗?
3。依照本法第46条第一款追和第38条第(六)项之规定,公司应该支付我7年来的经济补偿对吗?
以上疑问,敬请回复,谢谢!
1、不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不对
3、不对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