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样我是否可以拒绝不签,不签的话,厂方是否可以解雇我,我的工龄怎么算?
请问:
我在这个厂里做了近十年,就差两个月了,现厂方一定要同我签旧合同(也不是正规的劳动合同,有好多的地方是空格,也没有注明空白,同时,也没有法人代表签,说是要我们先签,是否合法),可是我要求签2008年新版合同,再有就是厂方把我的工资底薪只填写690元,可我的工资底薪是2700元,现在要签的合同期为2007年12月1日到2009年2月底,那样我是否可以拒绝不签。不签的话,厂方是否可以解雇我,我的工龄怎么算。要是我同意签了,到合同期满,厂方不给续签合同,是不是可以以十一年工龄赔偿。
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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