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解除劳动合同时要求公司赔偿是按96年算起还是从2003年?
律师您好:
我96年进厂,但厂里一直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只到2006年才跟我签了2年的合同到2008年止。且这厂是2003年从广东从泰州搬过来的(在广东好像是现在老板和他哥合办的,在搬过来后只有现在的老板一个人开)。搬过来后厂里要求重填人事资料,且要求人事资料改为2003年,没办法我只有在人事资料上注明是从广东跟公司搬过来的。我现在还有96年进厂日期的厂牌和公司99年给我发的年满三年的奖牌,厂牌有副董事长的签名也就是现在老板的哥,且在2006年签的劳动合同上我写的进厂日期为96年。请问如果解除劳动合同时要求公司赔偿是按96年算起还是从2003年。请帮忙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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