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我弟弟的工资是不是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呢,就我弟弟的工资来看应该按什么标准赔偿呢?
您好律师!我弟弟刚到杭州一工厂上班2个月因工伤导致右手无名指的第一关节截肢,因为他们工厂经常加班,所以他上班时月工资在1200元左右,基本工资是660元再加200元的伙食补贴剩下的一般就是加班费了。我想咨询的是工伤条例中说的“本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那么我弟弟的工资是不是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呢?就我弟弟的工资来看应该按什么标准赔偿呢?期盼您的帮助!谢谢!
位律师回复60%如果低于当地最地工资的话,可以按当地最低工资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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