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这是合法的吗?
我现在在惠州住润电装工作,因为一段时间工作做的不是很好,上司就说我们加班钟那么多,工作却做不好(其实我们加班钟每个月只有九十几个)。
上司就要我们正常班天天加班,节假日也加,但是却按正常班工资算,正常班时就要我们休息,节假日应该是两倍的,还说这样做是对我们的一种惩罚。还要我们一个月休4天,然后4个节假日加班都按正常班算。我们的工资这样基本上每个月都会少元钱左右。
请问这是合法的吗?
星期六和星期天加班不能安排补休是双倍工资,元旦国庆等节日必须是三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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