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补缴的话,是必须要求公司一次性缴齐还是让他一个月一个月的缴呢?

那么补缴的话,是必须要求公司一次性缴齐还是让他一个月一个月的缴呢?,第1张

我是一名外来务工人员,自2006年3月份开始在我现在所在公司上班。
到去年11月1日才签合同,到现在在公司已经有一年零9个月了吧。但是我刚查了一下我的终合保险卡的缴费情况只缴了11个月,准备下个月就离开公司了。我该怎么办呢?应该怎么找公司怎么说这事?还有如果公司说把以前没缴的补起来,这样合法吗?我有权拒绝吗?(以前就有这样的,公司没缴,走的时候公司说给他补缴。)  
前面有律师回答过说可以拒绝公司的补缴也有说公司可以补缴的。
想问:
按照法律条款的明确规定到底可以拒绝还是能补缴呢?我个人认为应该是拒绝的,因为如果给公司可以补缴的这么一个权利,那么他们(公司)完全可以不用提前去给我们(务工者)办这个终合保险了。都等到大家要离开公司的时候找公司的时候再去补缴。如果大家并不知道这些什么终合保险的拿哪些所谓的公司不是。 
续:
不是我想拒绝公司补交。因为在前面的回答中有律师说的可以拒绝补交也有补交是可以。所以只是想问一下而已。  那么补缴的话是必须要求公司一次性缴齐还是让他一个月一个月的缴呢 
续。
前面听了热心律师的回答对这件事情也算清楚了好多好多。今天和同事们讨

位律师回复

社保险是国家强制实施的。欠交的必须补交,且有滞纳金。一旦仲裁,一要看保险所交的是那几个月的保费,如果去年3月的保费交了,这不就是证明。同事证明也可以。一般企业还会从入厂时间上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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