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工龄的补偿金将无法得到.请问,我担心的问题最好的解决方法是什么?

旧工龄的补偿金将无法得到.请问,我担心的问题最好的解决方法是什么?,第1张

你好!关于新劳动法,我有一些疑问,情况是这样的,我于2003年入厂,未签劳动合同.2006年9月份有与公司签一年的固定期限合同.合同签定前,公司有给一半补偿金.今年9月合同到期到,未再签定合同,但仍延续劳动关系.本月初收到公司通告,要求所有未签合同的员工在12月30日前与公司签合同.问题如下:
1.如果我在12月30日与公司再次签一年的固定期限合同,那么公司是否必须给付旧工龄的补偿金? 如果要给, 如何计算?
2.如果我不签合同,公司是否可以视作为我自动离职而不用给补偿金?
3.如果我于12月30日签合同,那么到08年,是否可以将此合同视为第一次与公司签定固定合同?
4.续签合同后,在08年底,合同期满,根据新合同法规定,是否公司只需支付一个月补偿金?
5.关于新劳动法所提及的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东莞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960,在岗职工月平均公司为2600,请问劳动法中所规定的是不是为960的三倍?
  我担心的问题是:
1.按旧劳动法不与单位续签合同则无法得到补偿金.
2.续签合同后,旧工龄的补偿金将无法得到.
请问,我担心的问题最好的解决方法是什么谢谢!

位律师回复

1、请您不要将《劳动法》与新出台的《劳动合同法》相混淆,后者是前者覆盖下的小法----,后者只调整劳动合同的签订,续签等等。2、您在12月份签的合同要受《劳动合同法》的约束3、如果你不签合同,公司可以视为自动离职不给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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