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让我支付赔偿金4000元,我还没告公司不交保险公司还倒打一耙,现在我该怎么处理?
我于2006年9月进公司,公司未与我签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且总是法定节假日不让休息,平时星期六星期天也安徘加班甚至上连班,今年9月份我提出让公司补交保险,签合同,公司不同意,我提出辞职,公司不同意说找到人我才可以走,我说十一做完我再走,9月30日,公司招了一个人进来,主管通知我公司让我走。随后公司告我擅自离职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还让我支付赔偿金4000元,我还没告公司不交保险公司还倒打一耙,现在我该怎么处理?
位律师回复你有权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补交社保等,至于你是否属于自动离职由单位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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