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门提高水稻良种补贴范围和标准
为进一步发挥水稻良种推广补贴的政策驱动效应,促进优质水稻主导品种、主推技术的推广普及,提高我市水稻综合生产能力,2008年财政部门筹资4151.1万元,提高了水稻良种补贴范围和标准,原享受每亩8元财政补贴的86万亩提高到每亩享受15元的276.74万亩。
各地将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对种植水稻的农户、核定的补贴面积、品种、金额等据实登记造册。对已享受通过省级招标,按照每亩8元标准补贴良种到户的农户,在申报此次补贴资金时,按照每亩补贴7元现金的标准如实登记。补贴资金通过“一折通”直接发放。补贴结果公示不少于5天。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