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适用与公务员法,有没有经济赔伤,具体标准是什么?
河南地税系统的协税员大约有3000多名,地税局成立14年,他们大多已经在地税工作了10-14年,月薪上没有达到最低工资标准,什么社会保障也没有,当时上班时没有签订过劳动合同,现在单位要在12月31日前解聘这些协税员,(已经在11月30日前,在威胁,欺骗的情况下通知了解聘通知)请问:
1。现在适用与哪部法律?新劳动法用不上了么?(地税的说法是适用与公务员法)
2。如果适用与公务员法,有没有经济赔伤?,具体标准是什么?
3。怎么样才能让这些心里滴血的协税员们适用上新劳动法,用新劳动法保护他们的权利!
3。请好心的律师指明一条维护权利的明路,救救这些心里滴血的协税员们吧!
在08年后申请确认员工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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