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按7折折旧,院墙按5折折旧,还有我们自己盖的一间也是按6折旧的,这么评估合理吗?
我父亲是一名知识青年下乡到内蒙古当教师,退休后返京没有住房。
1997年花1.5万在北京丰台长辛店购买了3间1983年建筑的农民房,然后自己装修,并且又盖了3间房屋,还有一个厕所,一个洗澡间。而且自己建了院墙。
现村里家家户户都在盖房,听说要占地,所以房主要收回此房产,并将我们告上法庭,评估结果出来只有5.8万,可周边2-3公里的住宅小区已经是5-8千 一平米了,我们根本买不起住房。
另外,评估价格是按房子的年份折旧了的,原房主的按6折折旧,我们的按7折折旧,院墙按5折折旧。还有我们自己盖的一间也是按6折旧的,这么评估合理吗?
有哪位律师肯详细的帮我分析一下,指导说明一下,谢谢您了!
这个价格肯定是不合理的.你可以要求重新评估.我们所曾经代理过海淀的和你这种情形一样的案子,代理的也是买方,最后获得50多万,占评估价的70%.另外,你父亲在北京还有其他住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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