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也明确规定事业单位临时工的劳动争议不立案,我该怎么办,还有单位解聘我后,应该赔偿我什么?
我是浙江省台州市事业单位的临时工,我是1995年开始签订合同到至今都是签订合同的(一年一签的),1999年因生孩子在家一年,2000年重新回到原单位上班,从工龄12年,单位一直跟我签订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会保险费。
现在新劳动法,单位解聘了我,应该有没有劳动合同法第几条吗?现在劳动法也非常含糊,法院也明确规定事业单位临时工的劳动争议不立案。我该怎么办?
还有单位解聘我后,应该赔偿我什么?难道就没有公道了。谢谢各位专家帮帮忙。
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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