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的两种可约定违约金的情况)该条款到2008年1月1日后是否还有效?

(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的两种可约定违约金的情况)该条款到2008年1月1日后是否还有效?,第1张

请问律师,公司与我合同中约定“若劳动者一方提前解除合同,则应当向用人单位对方支付违约金2000元”,(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的两种可约定违约金的情况)该条款到2008年1月1日后是否还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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