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医疗保险,和工作时间的经济补偿金,少收的双休日加班费,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吗?
你好,2004年8月4日到2007年9月18日我一家公司上班,没有订立劳动合同,企业也没有给我办理任何社会保险。2007年9月22日我向劳动局提起劳动仲裁,但是由于诉讼主体错误而撤诉。
请问我可以以“侵权”向法院起诉而追回社会养老保险,社会医疗保险,和工作时间的经济补偿金,少收的双休日加班费,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吗?
劳动案件必须首先向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不服后才能向法院起诉。你的案件不属于侵权纠纷案件,法院不受理。另外社会养老保险不属于仲裁和法院受理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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