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随即报案,但公安部门认为属于自诉案件,他们无权处理,请问在吉林市数额达到多少才可以算为公诉案件?
我公司为辽宁公司,在吉林市设立分部。经营货运业务。吉林分部人员在清欠过程中没有吧清回的款项按期限交换财务,事发后追问他本人承认此次有8000元被他个人挪用,并无力偿还。我方随即报案,但公安部门认为属于自诉案件,他们无权处理。请问在吉林市数额达到多少才可以算为公诉案件。
位律师回复8000元不够的,起码10000元,上海12000元。上海鲁培栓律师为您排忧解难,请点击“采纳意见”,携手并进,共捍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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