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能不能再要求增加25%的经济补偿,赔偿金是按应发工资赔还是按实发工资赔?
问题是这样的:我在东莞一间公司(现已搬到广东清远市)工作了十年,但一直以来都没有签劳动同合,现在公司要在2008年1月1日前要我们签劳动合同。如果我不与公司签合同想离开公司的话,请问之前十年的工龄有没有经济赔偿?如果有能不能再要求增加25%的经济补偿?赔偿金是按应发工资赔还是按实发工资赔?(应发工资=底薪+加班+津贴+全勤 没有扣除保险金、生活费,实发工资=应发工资-保险金-生活费)
位律师回复没有签合同,双方可以解除,但都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否则可以按工龄和应发工资主张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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