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不符合新劳动法中,关于连续签定两次固定期限合同而与公司签定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有关规定?

符不符合新劳动法中,关于连续签定两次固定期限合同而与公司签定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有关规定?,第1张

我是04年4月到公司的,与公司签的是一年一签的合同,请问,如果公司在08年我合同到期时,不再续签,那么我有没有补偿,能补偿多少?如果我续签,符不符合新劳动法中关于连续签定两次固定期限合同而与公司签定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有关规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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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劳动合同法,按该法的规定,自08年1月1日之后,对于终止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亦应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对于该法实施前的劳动合同终止行为,则无溯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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