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果他再来纠缠我怎么办、怎样 才能证明我们分居、4、再婚他能告我重婚吗?
1、我和他同居5年,生下一男孩,没领结婚证,同居前他贷款20万,我有义务负
担他的债务吗
2、他离去后我用我的钱买了一套房子他能分割吗、房产证是我的名字,就能证明是我的财产吗?需要别的证据吗?
3、果他再来纠缠我怎么办、怎样 才能证明我们分居、
4、再婚他能告我重婚吗?
同居是难以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的,同居一方也无义务为另一方所负的债务承担责任,房产证是你的名字就从法律上证明了该房屋你是所有权人,同居不是婚姻关系,也就谈不上一方另行结婚构成重婚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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