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的工资比当地教育线的普遍的工资水平高)对方赔偿我的标准应该按什么标准合法呢?
尊敬的律师:
您好!我在外地发生了一启交通事故,交警判对方负全部责任,我在一审官司也打赢了,要求对方赔偿我经济损失。我是教师,我发生交通事故时所在的工作单位(学校)撤销了(不存在了),我后来至现在又在发生事故地工作。那么,赔偿我的工资损失标准是按我的哪个地方的工资标准算呢?我发生交通事故时,只找原单位写了一个工资证明,没有工资条即交个税的证明,现在找原单位又不存在了。但我有教师资格证、有现在学校的工资证明。请问,我原来的那个工资证明书有效吗?没有的话我现在用我的教师资格证好呢还是用现在学校的工资证明对我有利些呢?(我现在的工资比当地教育线的普遍的工资水平高)对方赔偿我的标准应该按什么标准合法呢?
敬请指导!
按发生事故时的工作单位工资标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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