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我们通话过程中做了电话录音,是否能成为证据?
我的妻子因为和其它男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要和我离婚。
我是否可以告她和那个男人?可以告他们什么?
是否可以要求他们赔偿我的经神损失费?如果可以最高限额是多少?
双方都想要我们的孩子,那法院将以什么为依据决定小孩归谁抚养?
另外,我在我们通话过程中做了电话录音,是否能成为证据?这段录音也就是她自己承认和那个男人有不正当关系的话。
不可以告该男人,在离婚中你可以以你妻与他人不正当关系而提出精神赔偿,但你说的这种情况赔偿很低,不会超过5000元,最高限额对你没有任何意义,我国没有统一规定,小孩子10岁以上,由小孩子自己决定,.以下的根据有利于小孩子成长的原则决定/可以成为证据,但意义不大,也就是能赔点钱,但不会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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