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没有了进厂日期,不知上述的厂规我因为厂方的规定不合理而主动辞职能否拿到补偿?
我在一家外企工厂工作了四年多,现在工厂为了应对2008年新劳动法,让员工晚上加班不打加班卡,一个月以四百五十元的固定加班,但扣除二百五十元的生活费,是强制扣除,不在厂里吃饭一样要扣。不论一个月加多少班都只算二百的加班费!还有星期天不算加班,一个月只有一天的公休时间。只给少数有危险性的工作岗位买过人生保险,绝大部分的职工没有任何的社会福利。有的部门经常性的加通宵(白天上班了晚上还要加通宵)。但没有算加班!现在人事要求职工换厂牌,全部没有了进厂日期。不知上述的厂规我因为厂方的规定不合理而主动辞职能否拿到补偿?
位律师回复无法得到补偿。建议你还是等到劳动合同法生效再解决。注意提早搜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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