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发按补休可以补多少天,周六周日加班费要怎么算,如果补休又是补多少天?
我是2006年3月进公司,公司在2006年十月才给予交医社保,07年三月才签了合同,合同是07年3月到08年3月的。请问我06年的合同是否可以要求重签?而我手上没有入职证明,如果公司不认怎么办?我现在还在公司,我辞职是时候是否可以让公司补交半年的医社保?
公司没有给我签合同而且没交这半年的社保我是否可以要求赔偿?如何赔偿?
另外:公司拖欠我们加班费怎么办?如果不发按补休可以补多少天?周六周日加班费要怎么算?如果补休又是补多少天?请给予解答,谢谢!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上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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