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与公司在2005年12月份签定过一份实习协议(未毕业,实习工资为每月800元,交纳社会保险?

并与公司在2005年12月份签定过一份实习协议(未毕业,实习工资为每月800元,交纳社会保险?,第1张

您好,下面是我的具体情况,希望能寻求帮助。
    我是2006年毕业,并与公司在2005年12月份签定过一份实习协议(未毕业,在学校招聘会上签定),协议要求我于2006年7月1日到公司报到,实习工资为每月800元,转正后统一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核定工资标准,并口头承诺转正后按劳动法规签定劳动合同,交纳社会保险
    我个人按照协议于2006年7月1日到公司报到,并按照公司安排岗位工作至今(2006年9月18日被告之转正,中间未出现过任何差错),公司没有给我签定过任何的劳动合同(我们多次在开会时向领导提出此问题,都被一拖在拖),更没有交纳过任何的保险,公司制度每周工作六天制(没有算过加班工资),2006年7-9月也没有按照实习协议上的工资发放(每月发700元,2006年无锡市最低工资标准750元),而且以公司内部设立的互助金/医疗费为名等克扣工资,我于2007年9月份书面提出辞职,并等到11月初公司安排好交接人员,交接完毕,于2007年11月13日交接完毕并办理好离职手续,当我问及经济补偿时因公司领导说公司没有这项规定而被回绝。
    我去劳动局咨询并申请劳动仲裁,被告之我的加班工资最多只能追

位律师回复

先仲裁,要求补发工资,补交保险,给付补偿,并要求赔偿。如仲裁不满意再行起诉。这样就能维护你的权益。你可委托当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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