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
你好,我于2008年10月21日在深圳某电子厂开始工作,试用期三个月,也签了合同,但是在我工作了一个半月后,发现自己不想在那里工作了,于是我提前一个礼拜向生产线上的领班提出口头辞职,一个礼拜后,我再次提出口头辞职,领班叫我向组长说,我见到组长后,组长说一个礼拜前听领班说过,有很多原因她不能批准我现在离职,要离职必须过年之后,我一急,就自己离职了。我没写书面辞职报告,请问像我这种情况是否可以拿到工资?我现在身在武汉,手里有该厂的工资卡,如果可以拿回工资,可以有哪些途径可以拿回?
位律师回复
应当提前3天书面提出申请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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