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我不想再续签合同.请问单位应不应该给我补尝,怎样计算?

所以我不想再续签合同.请问单位应不应该给我补尝,怎样计算?,第1张

我是一国有企业正式职工,已有25年工龄,在本单位有10年工龄.今年11月合同到期,本应续签合同,但由于本单位对我在工作上和福利上处理不公(我能提供证据),所以我不想再续签合同.请问单位应不应该给我补尝怎样计算

位律师回复

如果是因为你要求不续签劳动合同而劳动关系终止,你无权要求单位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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